关于开展劳资管理专项职业能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7-31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关于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部署要求,推动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夯实基础,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劳资管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关于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部署要求,推动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夯实基础,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劳资管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4〕20号)文件精神及《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2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劳资管理专项职业能力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培训中心、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的单位。

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在申请成为定点机构前应已持续稳定经营超过一年以上。

二、认定流程

(一)申报。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培训中心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办学许可证(或设立批文)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未细分职业(工种)的,需提供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开展相关培训的佐证材料;

(3)内部管理制度;

(4)申报培训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教材;

(5)教师的学历及职称、职业等级材料复印件;

(6)开展培训已满一个周期的佐证材料。

2.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批准成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文件复印件;

(4)内部管理制度;

(5)申报培训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教材。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于8月5日前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同时报送。

(二)初审。区人力社保部门2024年8月9日前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选结果报告(盖章),连同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服务中心。

(三)专家评审。由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对评审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后,与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签订《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书》。


  附件:1.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2.职业技能定点机构培训协议书

  3.人力社保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址目录

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