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要继续教育啦!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0-20

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延续注册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必要条件。继续教育为什么很重要?01一级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

  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延续注册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必要条件。

  继续教育为什么很重要?

  01

  一级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02

  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延续注册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03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04

  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取得60学分。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增加取得相应专业30学分。

  05

  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06

  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部分学分。

  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二)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分;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10学分。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充抵认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07

  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继续教育学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08

  一级注册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其聘用单位应重视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期接受继续教育,并提供经费和时间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