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两部门首次发文:“十五五”末 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养老护理员占比将达80%
近日,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政策规定···
近日,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规范组织实施和证书颁发、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等7项重点任务。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民政部供图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今天上午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实施意见》是我国首个关于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专项政策文件,文件印发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规范性和公信力,推动评价结果与岗位使用、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对提升养老服务行业吸引力、稳岗助企具有重要意义。
李永新介绍,《实施意见》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目标提出新要求。其中提出,到“十五五”末,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以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其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数量显著提升。
同时,对“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实施范围提出新要求。《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将“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实施范围由正在开展试点的养老护理员,拓展至设有高级技师等级的全部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并详细列出了“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对应的基本要求和评价实施机构。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指导下,制定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评价规范并开展评聘工作。
李永新在回答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提问时表示,《实施意见》首次对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工作原则、遴选方式、质量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实行动态调整,严把质量关。同时,《实施意见》要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发展需要,每年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对加强认定工作专业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李永新还介绍,《实施意见》提出促进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拓展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为各地结合实际拓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对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提出新要求。《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了两部门的任务分工、协作机制以及工作重点等,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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