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文加快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畅通成长渠道

来源:青岛早报 发布时间:2021-11-05

近日,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激励力度,做强技能人才评价载体,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全面···

  近日,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激励力度,做强技能人才评价载体,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全面助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和产品转型升级。让企业在人才培养、使用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从而更加科学、精准地发现人才、评价人才。

  《通知》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行业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等,依托各类载体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企业可以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不唯学历、资历,结合企业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允许职工破格或越级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也可根据其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类型等不同要求,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考核、业绩评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特殊工种岗位可突出生产技能操作,免于理论考试。企业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人员,可直接认定其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并且鼓励企业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薪酬待遇。

  通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人员,将纳入全市技能人才统计范围,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参加首席技师、青岛工匠等各类技能人才的选树命名。同时企业可以建立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互通互转的技能人才岗位制度,职工参加企业培训可按规定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符合条件的可参加职称评审。在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或在技能等级内细分层级)的企业中,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应的评价认定,进一步拓展成长空间。